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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9  编辑:党政办供稿  点击数:
  为做好今年第二次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16〕96号),学院就今年第二次统一鉴定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二次统一鉴定技能等级:
  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级工)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工)
  二.申报条件:
  (一)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F、E、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
  (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5.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三、评价方法和内容
  四级、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第二次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9点到11点。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车操作或现场示范讲解等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统一鉴定的技能操作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符合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条件第四款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条件第五款要求的人员,可免试技能操作考核。
  四、职业资格证书
  对评价合格者,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
  1.向本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索取或到本院网站下载打印《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详见附件)后如实填写并交所在单位审核通过;
  2.开具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四级)或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三级);
  3、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4. 将以上材料送达本院成教部集中转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或直接送达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5. 审核通过的由本院统一负责向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申报等考务工作。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2.为配合申报者参加鉴定,本院拟于10月上旬举办四级、三级考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联系方式: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成教部培英楼104室
  联系人:姜晶老师:0579-82173729
  周斌老师:0579-82173795







附件下载: 附件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申报表 附表一: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附表二: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
地址:金华市望府街1158号    邮编:321015    电话:0579-82173808
全日制学生报名电话:0579-82173828    82176000    
驾驶培训报名电话:0579-82173830    82172055    82178787
成人教育培训报名电话:0579-821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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