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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2  编辑:党政办供稿  点击数:
各部门:
  为落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各项安保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重大国际峰会安保工作的扎实推进,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94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安全防范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了。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由各部门根据《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附后)的要求完成内部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为全面评估阶段,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由学院综治办对各部门的的安全评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将评估工作总结及《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评估总体情况表》(附件4)按时报市局经文保支队。
  二、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书>(公路治[2015]168号)、《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等标准和要求,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时部署开展安全防范评估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小妹,联系电话:82178110。电子稿件请投657238815@qq.com邮箱。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综治办
2016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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